一、"销售精确装房"与"买房送装修"的增值税问题.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,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,按照
装修费可以作为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吗? 答:国税发〔2006〕187号:四、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,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。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规定: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,具体为:(一)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
卖房子赠送家电、家俱,房屋销售合同价款100万元,售房合同中说明交房标准送家电、家俱,家电、家俱的购进价格为1万元,即其公允价值为1万元,房屋的公
8 小时之前广州市花都区新出台了买房可享"准户口"待遇的政策,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花都购房可领取人才绿卡,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。此举吸引了大量购房者,也引发了对户口含金量和房价预期的讨论。花都区还推出房票安置和以旧
购建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,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销售旧房处理,土地增值税计算,主要涉及转让收入,以及扣除成本。扣除成本金额计算,首选是按评估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计算;其次是没有评估值的,按购房发票金额,超过 1 年每年可加计 5% 计算;即没有评估值,又没有购房发票的,税务局
一个太阳能热水器少则3K+多则5k+前多,以一栋30层3单位元一单元2户共计180户为例按照2k算,开发商的成本最高少54w,抠门黑心的开发商不知道节约成本吗?开发商能主动安装太阳能主要需要感谢国家
"买房送家电家具"是一种地产公司销售房产时一并赠送礼品的活动,其实购房者已支付礼品的对价,应当按照875号文作为捆绑销售处理。 假设购房者支付的总房款为10个亿,按照
一、土地成本的分摊原则 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法字[1995]6号) 第九条规定,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,分期分批开发、转让房地产的,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,可按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分摊,或 按建筑面积 计算分摊,也可 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 计算
在赡养老人方面,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,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,但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。 "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多措并举,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、设立专项附加扣除、调整优化税率结构等,使纳税人的税负普遍得到降低。
关于房企销售精确装修房屋,买房送 家电家具的增值税处理,国税总局并没有明确的政策指引,某些省市有如下相关明确文件 ... 对这些列入"装饰"的家用电器和家具,应不应该作为开发成本(加计)扣除 的问题,产生了不同的观点
问题描述: 房地产开发企业,开发过程中,为每一套住宅都配备安装了太阳能,价款包含在售房款中,未向业主额外收取费用。 请问:太阳能成本可否在开发成本中列支?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税前扣除? 问题答复: 开发过程中,为每一套住宅都配备安装了太阳能,属于装修费用,
一种观点认为,根据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,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的商品房计税收入中,含有转让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和家具,此部分家电、家具的售价款不属
我们都知道,在很多房地产企业为能很快的进行回笼资金,有一个常规的做法就是利用我们大众消费者的心里活动进行营销,大部分都会有一些"赠送"活动,例如冰箱、家电、装修,生活日用品等。这其中经常会有两种现象:一是在签订售房合同时明确为赠送冰箱或热水器;还有一种情况对客户或
太阳能作为环保能源,现在国家有强制性要求安装,根据太阳能覆盖面积计算,有些高层小区只需要安装6层或者12层即可,所以才会出现高层有,低层没有的现
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,装修成本也可以作为开发成本加计扣除。 二、买房送装修的业务涉税分析 买房送装修作为一种营销活动方案,一般情况,在前期在前期规划阶段已经确定为毛坯房,且在网签合同中需要进行标注。买房送装修主要常见的两种情况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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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认定此类销售为出租固定资产业务,以"服务业—租赁业"税目进行具体的税务处理。这种情形下不参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,销售收入不确认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,而相应成本费用也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成本扣除项目。
其成本、费用可以扣除;建成后有偿转让的,应计算收入,并准予扣除成本、费用。" ... 我司为房地产公司,为加速车位去化,营销推出买房送车位活动。 因房屋销售合同为住建局制式合同,无法增加赠送产权车位条款,我司采用补充
一、美国美国自2006年以来,一直实施投资税收抵减政策(InvestmentTaxCredit,简称"ITC"),允许从联邦税收中扣除30%的安装太阳能系统成本。该政策适用于工商业及户用等不同场景,且不存在抵扣上限。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电站,美国还推行发电税收抵减政策(ProductionTaxCredit,简称"PTC"),对符合
房企买房送车位如何确认车位土增收入? 问题: 房开企业为促销,采取买房赠送车位,但备案合同签订时未约定赠送车位行为,仅签订补充赠送协议(未备案)。 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确定车位的收入?
没错,房贷是成本最高低也最高容易借来的大额贷款,所以如果能 多贷,请尽可能在能力范围内多贷。 看完这句,我估计一定有人一脸迷茫的过来问
房地产企业买赠促销活动,涉税账务如何处理?. 房地产行业 "买啥赠啥"的促销活动司空见惯,类似于"买房送家具"、 "买房送家电"、 "买房送装修"、 "买房送车"、 "
首先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;其次是对于赠送,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未明确赠送不视同销售,从防范风险看,是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,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一致的。对于企业所得税,赠送的货物可以计入成本,也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。 政策依据:
2018年5月的解答—— 房地产企业"买房赠车位"的增值税处理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,为促进销售推出"买房赠车位"(车位为无产权的地下车位)活动,例如,房产对外销售价格为100万元(不含税价格,下同),车位对外销售价格为10万元,在促销活动中,房产销售价格为105万元,同时赠送一个
房地产企业将装修业务做为价外费用一并计入不动产销售中,统一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,并计算缴纳相关的增值税、土增税、企业所得税等,这样操作加大建造成
房款之外收取的装修款,应当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还是建筑业(装修)收入?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反复纠结的一个税务问题。下面,笔者结合实务案例,就两种不同的收入定性在税务处理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剖,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,即:收入定性取决于业。